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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为我校公派留学人员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回国出具学校意见的流程
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法按期返回留学目的国等情况,经教育部同意,国家留学基金委于1月28日发布了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对于应回国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拟回国人员,因疫情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暂定)。针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延长时,需提供国内派出单位的意见,根据留基委政策精神,我校公派留学人员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回国出具学校意见的流程拟定如下:
本科生:
本科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 由院系审核,同意后 → 院系提交教务部审核,同意后 → 由教务部提交至国际合作部 → 国际合作部汇总意见后,代表学校出具意见给申请者
研究生:
研究生本人向导师及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 由导师及院系审核,同意后 → 院系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 → 由研究生院提交至国际合作部 → 国际合作部汇总意见后,代表学校出具意见给申请者
公派学者:
公派学者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 由院系审核,同意后→院系提交人事部审核,同意后 → 由人事部提交至国际合作部 → 国际合作部汇总意见后,代表学校出具意见给申请者
为确保本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上述操作均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保留审批过程中的邮件、微信或短信截图)流转。
国际合作部
2020年1月31日